标 题 | 乌海市民政局 财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4-00246 | 发文字号 | 乌民发〔2023〕78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3-12-29 10:49:5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事宜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提标后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元,市财政承担35元,区财政承担35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提标后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元,市财政承担35元,区财政承担35元。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乌海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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