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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倾斜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4-00251 发文字号 乌农字〔2023〕70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日期 2024-01-05 10:59:15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倾斜政策》的通知
作者:农牧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农字〔2023〕70号

  乌海市农牧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

  培育项目倾斜政策》的通知

  

  各区农牧水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为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增强高质量农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总体安排和部署,现印发《乌海市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倾斜政策》,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乌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倾斜政策》

  

  乌海市农牧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乌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项目倾斜政策

  

  1.拟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市本级项目库予以支持;

  2.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在参评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示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参评农牧业序列基层高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

  “综合评价”赋分项目给予加分;

  5.申报参加各类针对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培训优先予以安排;

  6.安排市区两级农牧部门分管副局长对口联系,帮助解决经营困难,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倾斜政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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