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告知书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5-02937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3-24 16:26: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3.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或部门(科室)涉及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作出责令改正,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拒不改正的;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告知书.pdf
政策解读: JVRpLtAmJoTtxr8QSjJz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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