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6-03683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7-21 10:08: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为进一步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政策,不断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本办法针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实施时段。本办法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申报、评审和结果公布。
第一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第三阶段: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一)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每周至少飞行一班且连续飞行14班(含)以上且一次性每班达到3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15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6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4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9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9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12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1.4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入内蒙古每周至少飞行一班且连续飞行14班(含)以上且一次性每班达到3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3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6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0.9万元,一次性每班达到100人(含)按照每航时(单程)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
(二)旅游专列
一次性组织区外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高铁(动车)
一次性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每班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2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0.6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1.4万元。
旅行社通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自治区旅游的,游客须在自治区区域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或者参与自治区星级、绿色饭店培育机制的住宿企业。
四、执行办法。
(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实施,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30%实施。
(三)按照奖励实施时段分别组织开展评审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奖补评审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予以兑现。
(五)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印发进一步加大招徕区外游客奖励力度和范围的有关通知。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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