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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2:22:37 作者:水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工作动态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海市水务信息网(http://shuiwuju.wuhai.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与乌海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东街乌海市水务局办公室(电话69908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海市水务局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局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实效,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不断强化涉水政策解读。一是通过局门户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市水务局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 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5条。二是通过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做好政策解读。今年以来,乌海市水务工作被新华社、中国水利报等国家级报刊媒体采用11篇,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等媒体采用16篇,乌海日报等市本级媒体采用21篇,对全方位宣传市水务局工作、充分展现水务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2.及时办理群众诉求。2023年以来,累计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案件15件,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

  3.多种形式加强涉水法规政策宣传是举办了首届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论坛,发布了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论坛乌海共识,以《乌海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纪实》视频方式,向黄河流域各省区介绍了乌海市水资源情况。二将2023年3月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定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组织全市72家机关单位开展了形式丰富的节水宣传活动,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保护河湖倡议书》等科普宣传册,就乌海市水资源管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进行了讲解,向农区居民宣讲依法治水、节水护水等知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成为节约用水、保护母亲河的传播者、践行者。三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乌海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乌海市2023年保护河湖倡议书》以及相关节水知识和水生态保护政策。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区、进园区”的“六进”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向特定受众宣传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科普知识以及水法和管理政策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水资源的浓厚氛围,逐步推动形成节水、爱水、护水的良好风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接到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政务公开规范化要求,修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及时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信息,发布水行政许可27件,水行政处罚3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全年累计发布相关政策规定、涉水重点领域工作信息等188条。

  (四)政府信息公平台建设情况乌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由乌海市大数据中心统一运维,为确保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准确的内容,我局建立了读网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核查网站发布内容链接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政策解读的力度仍需加大。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渠道,通过广播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多媒体,深化政策解读工作,拓展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的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好信息公开的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收费事项

  2023年度,我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二)2023年我局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188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5条,党建信息类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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