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号)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要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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