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人社发【2026】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退出情形规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出现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当月起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视同自动放弃当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逾期不予受理,下一年度不再补贴上一年度未申报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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