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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6-25 10:03:49 作者: 来源: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

情形一

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不能享受这项扣除,需作废已登记的扣除信息。

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在【选择查询年度】选择“2025”后点击【确定】。

在填报记录选中【住房贷款利息】进入页面,点击【作废】

情形二

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已结清贷款的:享受到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需修改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步骤如下:

在2025年填报记录中,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详情,点击【修改】。     

选择【修改贷款信息】,将【贷款期限(月数)】改为实际还款月数,填写正确后点击【证明材料】。

点击【上传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后点【返回】,核对贷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修改】。

情形三

核对后信息填写正确无误的: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步骤如下:

在弹出提示时,直接点击【我知道了】,继续办理汇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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