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关于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及不文明行为处罚依据
发布时间:2023-06-30 16:30:08 作者: 来源: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勃湾大队

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法律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5-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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