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规定,住户拆除承重墙属于违规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有关规定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修缮方案对被破坏墙体进行恢复;所以住户应按照上述规定,对墙体进行恢复。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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