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父母双方有一方具有我市户口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户,婴儿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到三区任意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三区通办);如代办需出具委托书,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以上证件办理。
2、非婚生育的婴儿随母落户(如果随父落户需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出生登记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对在国外出生的小孩未取得外国国籍要求回国落户的,凭所在国家和地区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小孩护照或旅行证、父母(监护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结婚证、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核、承办->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地点:三区任意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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