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适用于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需办理延期,应当在到期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当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不得私自改变用电类别,供电企业不受理除更名、过户、销户、变更交费方式及联系人信息以外的变更业务。临时用电客户在用电期间不可办理增容服务产品。
临时用电不得作为正式用电使用,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当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1、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电证明其中之一。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经办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及用电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与用电地址一致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网签合同、法律文书或其他产权合法证明文书之一)。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基建工地:与用电地址一致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自建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政建设: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农田水利:由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用电地址合法施工证明。
1、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电证明其中之一。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经办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及用电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与用电地址一致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网签合同、法律文书或其他产权合法证明文书之一)。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基建工地:与用电地址一致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自建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政建设: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农田水利:由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用电地址合法施工证明。
用电设备清单。
(三)注意事项
1、您办理的临时用电不能接带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用电,住宅小区、商业楼盘整体建筑封顶前,请您办理正式用电。
2、您前期已提供过同一用电地址的相关资料且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的则无需再次提供。
3、租赁用户办理,需同时提供产权证、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承租人报装证明。(如租赁合同已明确同意报装意见,无需再次提供)。
4、办电成本:临时用电属于“非三零”服务范围,您的相关工程施工需要您自行投资建设。公用开关设备和用于您用电贸易结算的计量装置由电力公司投资。
5、我们的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自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3个月,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请您务必在有效期到期前 10天提出申请,供电企业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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