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园、广场、绿地是面向全体市民开放的公共资源,建设初衷是提供公平有序的休闲休憩场所,绝非私人专属活动区域。依据《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毁城市公共绿地与公用设施,公共空间属于全体市民,不能因个人休闲需求私自圈占,损害公众共同利益。
(注:如需领会被收走的帐篷请到乌海市海勃湾区冬青东街金税苑小区东北侧约40米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04领表签字,工作人员会告知去哪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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