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09-2021
第6.1.2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使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
2不得设置在卧室和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建筑的避难场所内。
3同一场所使用的燃具增加数量或由另一种燃料改用燃气时,应满足燃具安装场所的用气环境条件。
2、根据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第4.2.1: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隔开。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燃气规范,厨房不安装有效隔断的门,我公司不予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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