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规范申请文件文头,需加盖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复制件需加盖公章);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制件需加盖公章);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制件需加盖公章);
(十一)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复制件需加盖公章);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制件需加盖公章);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规范申请文件文头,需加盖公章);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制件需加盖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需加盖公章);
(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十一)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需加盖公章);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需加盖公章);
(十四)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需加盖公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需加盖公章);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有2个及以上独立生产系统(不含尾矿库)的矿山,各独立生产系统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各独立生产系统的矿长担任。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注销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二)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办理地址
乌海市民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三、办理要求
要件齐全,真实可信
四、办理时间
45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0473-3559829
六、是否可以代办
否
七、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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