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困难职工。
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
①2026年家庭年度总收入(上半年月平均工资的12倍)扣减子女2026年度学费、住宿费和必要长途路费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846元)以内的困难职工;
②有子女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大专专业录取(不含成人教育院校及相关专业)的困难职工;
③往年连续救助的,就读大学本科并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在校困难职工子女。
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申请(包括申请书、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人数、家庭经济收入等详细情况);
2.《2026年乌海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或《2026年乌海市总工会“跟踪助学”活动申请表》;
3.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及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子女就学佐证材料:学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或官网录取查询截图)、院校缴费说明复印件,后续补充学费缴费票据;跟踪助学提供子女评优评先、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学费缴费凭证;
5.就学相关支出票据:学费、住宿费、往返学校长途交通正规票据;
6.家庭就业人员工资收入证明(近半年工资流水)养老金及各种救助、补贴流水;
7.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无业的,需提交未缴纳社保的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或失业登记证明复印件,佐证其当前无从业收入;
8.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9.单位公示情况;
10.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中标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
11.困难职工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1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房、车证明,是低保户、残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房产查询证明、车辆查询证明以及是否为低保户的材料,市总工会将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2.已接受市长助学金、民政局、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的,市总工会不再进行救助;
3.市总工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复审,发现虚报、瞒报收入等情况的不予救助;对已获市总工会救助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款并退还市总工会。
4.咨询电话:0473-202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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