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期间可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若超出有效期但因同种疾病需继续治疗,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到期前一个月内,携带最近一次的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一次备案延期,延期时效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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