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乌海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5-05261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字〔2025〕40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9-23 11:17:3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和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夏志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广俊 市统计局局长
李继红 国家统计局乌海调查队队长
陈海啸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宋桂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 斌 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 黄 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孝成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德 磊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王家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利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焦林怡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孙 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闫晓非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明生 市水务局副局长
侯晓江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王紫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翟瑞霞 市统计局副局长
蔚晔晖 国家统计局乌海调查队副队长
崔银海 乌海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张 梁 武警乌海支队保障处副处长
二、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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