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乌海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4-06857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发〔2024〕17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 |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10-25 16:44:5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25日
乌海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最新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在继续实施《乌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乌海政发〔2024〕13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强化工作推进机制作用,通过增规模、扩范围、降门槛、简流程,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更好释放内需潜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50%以上,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力争到2024年底报废并更新汽车2500辆左右,报废并更新新能源公交车72台);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力争到2024年底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2500辆左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1600辆左右);废旧家电回收量实现有效提升(力争到2024年底完成家电产品以旧换新1.5万台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高。
二、加力支持设备更新
(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扩范围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补充。加强新增领域相关情况摸底和项目谋划,指导各区、各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分领域项目储备清单,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二)落实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申请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由“地方审核、国家复核”要求,落实自治区各领域项目审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原则、支持方向、申报流程以及项目评分标准细则谋划、储备、上报各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规范项目建设规模,突出项目建设绩效成果,合理编报投资计划,按时上报审核。
(三)落实设备更新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落实好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最新政策。有效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更多信贷资源流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
三、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做好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按照《乌海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要求,做好全市各领域补贴资金测算、分配、下达,加强资金使用监控预警、监督核查和进度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按要求发放到位、使用到位。
(二)全面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1.落实汽车更新补贴政策。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4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6万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8万元;购买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1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3万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
2.落实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15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
3.支持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焕新”。对交售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定额补贴(以下简称“定额补贴券”),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其中,对交售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额外再补贴100元。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标准要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具类、厨卫洁具类、家装建材类、智能家居类、适老化产品类等5大类商品,按其实际成交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种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具体细化补贴类别将按照自治区正式出台的家装厨卫“换新”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待自治区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换新”补贴文件正式印发后,执行自治区要求。
4.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见附表1、2)。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5.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报废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购买车辆注册日期为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公交车,纳入补贴范围。购买5—7米(含)新能源公交车每车补贴7万元;购买7—10米(含)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车补贴8万元,购买10米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车补贴9万元。更新车辆为低地板或低入口新能源公交车,每车再补贴1万元。更换全套车辆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金额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最高补贴4.2万元。
6.落实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从事农牧业生产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分类型予以报废补贴。更新补贴按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适时调整。
(三)做好以旧换新政策有效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领域补贴标准,制定出台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等产品改造换新等领域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各领域资金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条件、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制定补贴具体方式和发放流程,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审核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发放至消费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执行最新政策规定,同时确保以旧换新新老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充分发挥行业领域创造力,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各部门在确保资金支持方向符合国家“两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商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谋划新增支持品类或领域,并适当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范畴。
四、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监管执法检查
防范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家电等行为,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商务局等部门要根据《乌海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要求,对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施专账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进度与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度相匹配,避免出现资金沉淀、挤占、挪用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政策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定期调度相关工作进展;市财政局要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和监管;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和实施,创造性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同步做好统计入库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工作推进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堵点卡点问题,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适时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各领域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评估报告将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和宣传解读。市商务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启动仪式,发布各领域补贴实施方案;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政策宣传、丰富宣传途径,增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做好政策答疑以及舆情研判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通过设置“两新”政策专栏、开通“两新”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回应社会关切,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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