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4-10-27 16:28:08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内政办发〔2017〕5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制定《乌海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提纲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最新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在继续实施《乌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乌海政发〔2024〕13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强化工作推进机制作用,通过增规模、扩范围、降门槛、简流程,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见效。
(二)出台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4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24号)
3.《乌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乌海政发〔2024〕13号)
(三)起草过程
9月15日,自治区拨付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后,市发改委组织各部门开展研究消费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切块和测算工作,并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9月20日,初步制定形成了《乌海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表》。9月23日开展征求修改意见,并进一步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形成了《乌海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印发实施。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工作方案》征求了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共反馈修改意见14条,其中采纳修改意见9条,对相关内容具体表述进行修改与调整;因修改意见与上级部门印发文件或市本级上位文件要求相悖,未采纳修改意见5条,已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
(五)基本框架
《乌海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目标,提出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规模目标,报废汽车回收、二手汽车交易和再生资源回收目标。第二部分加力支持设备更新,提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扩范围支持政策,加强新增领域相关情况摸底和项目谋划;落实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要求,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合理编报投资计划;落实设备更新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有效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第三部分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做好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做好全市各领域补贴资金测算、分配、下达;全面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落实汽车报废和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等补贴政策;做好以旧换新政策平稳衔接,制定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第四部分加大保障力度,要求做好监管执法检查,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第五部分工作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推进、加强宣传引导。
为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配套制定了资金分配管理方案。资金分配方式上,明确了资金具体支持领域,要求各资金使用重点部门测算资金需求,由市发改委统筹协调;资金管理方式上,以“谁测算、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督导”为原则,由商务局、交通局、农牧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条线领域、切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进度管理,全面保障规范合理高效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以旧换新专项资金。资金使用评价上,要求各领域主管部门事后对资金使用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报告持续优化后续资金安排。
二、政策解读形式
《乌海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采用文稿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解读渠道
通过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解读,同时市发改委随时接受公众政策咨询。
四、解读时间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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