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煤炭采选业“三化”改造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6-00402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25〕50号 |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信息化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12-31 17:47: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煤炭采选业“三化”改造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煤炭采选业“三化”改造实施方案
到2028年底,全市煤炭采选业升级改造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面貌大幅改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煤炭与新能源进一步融合,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26年底前推动全市30%的煤炭采选企业达到基准指标水平,2027年底前推动全市70%的煤炭采选企业达到基准指标水平,2028年底前推动全市所有煤炭采选企业达到基准指标水平。打造一批标杆煤矿和选煤厂,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28年底前完成10处煤矿和20处选煤厂的标杆创建。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煤炭采选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全力开展煤矿、选煤厂扬尘污染整治,强化煤炭开采、破碎、储存、装卸、运输等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矿(厂)容矿(厂)貌,全面提高煤炭采选企业环境整洁度与绿化水平,同时加大冬季扬尘管控力度。加快建设扬尘监控平台,并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实现预警、实时监控。鼓励建设粉尘监测与智能喷雾降尘联动装置。到2026年底,实现正常天气条件下,煤矿和选煤厂扬尘控制全面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二)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整合及改扩建煤矿全面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投产即达标,生产一年后即入库。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到2028年底,完成11处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
(三)全面提升选煤厂绿色化水平。加快现有选煤厂绿色化改造进程,加强废水循环利用,实现厂内废水零排放;开展选煤厂节能改造,提高选煤厂能效水平;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环保药剂,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药剂使用,提高浮选、煤泥水处理等环节药剂利用效率;科学选择洗选工艺,根据原煤性质、产品要求、分选效率、投入产出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合理确定跳汰、重介、浮选、干选等选煤方法,洗选后产品应符合国家商品煤质量标准要求。推广应用干法选煤工艺,提高干法分选设备单机能力、分选精度和精煤回收率,提升粉尘、噪音控制水平,新建选煤厂原则上应采用干法或“干法+湿法”相结合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选煤厂用能绿电替代,提高选煤厂用能绿电占比,督导和规范企业生产全过程环境治理。到2028年,所有选煤厂选煤电单耗不高于《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29446—2019)中的3级限额要求;选煤厂实现废水零排放,水耗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中要求的先进定额0.08m3/t。选煤厂用电中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达25%。
(四)提升煤炭仓储贸易行业绿色化水平。推进实施煤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从源头实现粉尘隔绝。鼓励配备智能感应喷雾降尘与智能通风系统,输煤廊道全程密闭化运行,在各物料转运节点加装高效布袋除尘或干雾抑尘装置,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加快建设扬尘监控平台,并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实现预警、实时监控。完善废水综合利用系统,推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实现零外排。鼓励推广绿色运输方式,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及铁路清洁运输,并在厂区出口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装置,防止运输扬尘污染。加大绿电替代比例,推进清洁能源自产自用,构建节能、低碳、规范的绿色储配煤运营体系。
(五)提高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煤矸石与粉煤灰、矿渣等废弃物的协同利用。新建、改扩建煤矿(含配套选煤厂)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应包括煤矸石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处置方式和综合利用途径。积极实施井(坑)下分选,推广充填开采等技术处置煤矸石,鼓励分类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煤矸石回填、土地复垦等规模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井水产业化利用,探索矿井水用于工业冷却、生态补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商业模式。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持续推进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推广低浓度瓦斯(风排瓦斯)氧化销毁技术和低碳利用示范项目。到2028年底,所有生产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井工煤矿瓦斯排放和利用达到《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21522—2024)要求。
(六)积极开展零碳矿山(选煤厂)示范创建。积极推进乌海湖库区清淤和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工程,有序开发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土地资源,发展光伏、风电等矿区新能源;积极推动矿区运输车辆(矿卡)和机械的新能源替代,同步配套建设充换电、加氢站等补能设施。积极推动提高煤炭采选企业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煤炭采选企业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大力推进煤炭采选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对标先进水平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支持和鼓励煤炭采选企业开展零碳矿山和零碳选煤厂建设示范。探索构建能碳管理数字化平台,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实现能耗在线监测、碳监测等功能。
(七)持续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应用适合我市的智能化建设模式,以现代信息技术与煤炭开发技术深度融合为核心,构建“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井工煤矿需通过改造升级重点推进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距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重大安全隐患智能预警系统等,力争达到中级及以上智能化煤矿标准;露天煤矿需提高智能化建设标准,重点推进建设综合调度系统、矿用卡车无人驾驶、AI视频智能监控分析系统等,实现开采环境数字化、剥采装备智能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和经营管理信息化,力争达到中级及以上智能化煤矿标准。
(八)加强选煤厂智能化建设。新建选煤厂需按照中级智能化及以上标准建设,鼓励现有选煤厂加快开展智能化改造。智能化选煤厂建设需聚焦排矸、分选、煤泥水处理等主要工艺环节,强化选前选后煤质指标采集分析,增强生产参数调节智能性和精准性。同步推进仓储、配煤、装车、煤质检测等辅助环节智能化,配套研发生产组织、产品分析、经营决策等智能管理系统,提升动态分析决策与全流程智能化运行水平。到2028年,所有选煤厂基础自动化水平达到国家标准,20%的选煤厂达到初级智能化及以上标准。
(九)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加快推进矿业权整合,优化露天煤矿布局,减少煤矿数量,稳定煤炭产量。全面推进8处露天煤矿整合投产,1处井工煤矿整合建设,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全市煤矿产能控制在4060万吨/年,大型煤矿占比达到75%以上。新建、改扩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
(十)进一步提升煤炭采选业安全生产水平。煤炭采选企业应当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监督,实现作业流程标准化。将封闭煤棚等区域粉尘爆炸风险纳入重大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定期清扫和动火审批制度。持续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严防井工煤矿瓦斯超限作业和奥灰水底板加固超前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等行为,严禁露天煤矿台阶超高、边坡角超安全设计作业,依托瓦斯监控、水位监测、边坡监测等技术手段,完善现场管理监控,提高应急响应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同比实现双下降。
(十一)优化提升煤炭洗选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持续规范整顿行业秩序,对存在手续不齐全、违规占用土地、环保设施未达要求、工艺和设备落后、安全生产条件不足等情形的选煤厂,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违规占用法定环境敏感区、造成环境污染情节严重等符合法定淘汰关闭情形选煤厂,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新建选煤厂准入,除配套煤矿、焦化项目外,控制审批新建和扩建独立选煤厂。新建选煤厂要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黄河流域内项目要符合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要求。推动现有落后选煤厂(选煤设施)升级改造,限期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不能按期改造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支持选煤厂结合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统筹布局集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于一体的综合能源岛,形成完整的煤炭产业链条及配套设施。
(十二)创建煤炭采选业标杆企业。支持和鼓励煤炭采选企业开展标杆企业示范建设。标杆企业应立足实际,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编制本企业改造升级建设实施方案,对标行业先进指标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强化升级改造全流程管理。
(十三)支持和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支持和鼓励煤炭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并购重组、长期合作等方式,整合煤矿、洗选、焦化、化工、冶炼等上下游产业,实现“串珠成链”,达到煤炭资源高端化利用,提升产业链协同和价值创造效能,提高产业链抵御市场波动的风险能力。
(十四)开展焦煤地域品牌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焦煤市场,强化销售环节焦煤、精煤产品质量监管,健全商品煤质量监管体系,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在贸易中采信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煤质化验报告。鼓励相关单位依托我市焦煤产业优势成立相关组织,打造地域品牌。鼓励煤炭企业成立选煤专业机构,统一管理运营企业或区域内煤炭洗选业务,提升洗选技术、运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发展托管运营、维修保养、环保治理等第三方选煤服务,推进煤炭洗选专业化、精细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优质优价原则,根据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不同用户需求,提升洗选加工定制化水平,提供符合需求的差异化、高价值煤炭产品。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会商研判机制,市能源局按月汇总进展、梳理堵点,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通报情况。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政策指导、优化审批服务、严格监督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各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时序、技术及资金安排,同步建立改造台账,细化内容、时限与责任人,加强日常督导,对进度滞后企业及时预警督促,确保202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时完成改造的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包括限制审批、缩减资源配额、取消政策支持等,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1.乌海市露天煤矿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标杆标准
2.乌海市井工煤矿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标杆标准
3.乌海市选煤厂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标杆标准
4.乌海市煤炭仓储贸易企业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
标杆标准
附件1
乌海市露天煤矿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标杆标准
指标名称 | 基本标准 | 标杆标准 | 执行依据 | 责任部门 |
矿山建设 | 1.整合后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启动改造; 2.现有的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 | 1.建成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内政办发〔2025〕24号)验收的自治区级绿色矿山; 2.符合《煤矿绿色矿山评价指标》(GB/T37767—2019)要求。 | 《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5)、《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内政办发〔2025〕24号)、《煤矿绿色矿山评价指标》(GB/T37767—2019) | 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 |
能耗控制 | 现有露天煤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8.0kgce/t、新建改扩建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4kgce/t,水耗不高于0.16m³/t。 | 现有露天煤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4kgce/t、新建改扩建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0kgce/t,水耗不高于0.1m³/t。 | 《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5—2025)、《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内水资〔2025〕88号)、《乌海市节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
污染防控 | 1.扬尘控制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2.按计划推进火点治理,参考地方矿山环境治理规划及相关环保规定。 | 1.煤矿矿区扬尘浓度持续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80%,建成粉尘监测与智能喷雾降尘联动装置; 2.按计划完成火区、火点治理。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
污染防控 | 爆破环节。采用先进技术抑尘爆破,实行错峰爆破,预爆区洒水预湿;钻孔作业时优先采用湿式钻孔作业方式,采用干式作业方式的须使用配有高效捕尘器的一体化钻机。 | 采用移动式远程高压喷雾抑尘车等抑尘设施,与爆破同步精准作业,在爆破瞬间开始喷雾,实现高效抑尘。 | 《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乌海市工业园区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等4个标准规范的通知》、《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防控 | 装载作业环节。装卸渣石、原煤等物料洒水预湿;单台挖机作业配备1台高压雾炮水车,多台挖机作业每2台挖机至少配备1台高压雾炮水车; 水车补水过程中,生产作业设备暂时停止作业;运输车辆装载物料时不得超高超载。 | 采用高端雾炮机与作业设备智能联动,实现全环节高效抑尘。 | 各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
污染防控 | 矿区内运输环节。须采取喷洒抑尘剂或洒水等方式确保采区道路湿润不起尘,适合喷洒抑尘剂的路段必须喷洒抑尘剂,严禁自行开设临时运输便道;设置限速标识,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速度行驶;对矿区道路、安全挡墙及两侧卫生要及时清理和管护,做到道路平整、无积尘、无固废、无杂物、不起尘;采区道路两侧安全挡墙要采用苫盖草帘等有效抑尘措施。 | 矿区运输车辆(矿卡)和机械使用新能源替代,同步配套建设充换电、加氢站等补能设施;外运车辆采用全密闭厢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比例不少于20%;采用智能车辆冲洗装置,厂区车辆实行定点有序停放管理。 | 《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乌海市工业园区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等4个标准规范的通知》、《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9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防控 | 排土作业环节。排土作业时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雾炮车,排卸渣土时必须洒水降尘,在补水过程中暂停排土作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排土台阶高度,严禁高落差倾倒。 | 采用高端雾炮机与作业设备智能联动,实现高效抑尘。 | 各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
污染防控 | 储煤环节。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场所应当建设符合消防要求的全封闭料棚(仓),鼓励安装除尘设施;严禁露天堆放。对于因用地审批受限,目前储存场所为临时防风抑尘网的,四周应安装不少于四套固定高压雾炮,达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配备雾炮车,对装卸点进行重点降尘;装卸口非作业时必须苫盖到位,作业时装卸点可以临时不进行苫盖,但要严格控制开口面积,遇大风天气无法控制扬尘污染时,必须停止装卸作业;防风抑尘网要定期维护,有破损时及时修补,保障抑尘效果;矿权整合工作完成后,要立即停止使用临时防风抑尘网,建设全封闭料棚料仓;严禁设置临时储煤场;煤矿出口必须安装并使用自动冲洗装置,所有出矿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并苫盖完好,严禁超限超载带泥带水上路。 | 1.原煤等物料堆存全流程密闭,鼓励改建项目实行全封闭管理; 2.储煤场应采用智能检测抑尘喷雾设施,安装喷淋设施。 | 《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乌海市工业园区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等4个标准规范的通知》、《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
污染防控 | 矿容矿貌。办公区、生活区、维修区各类物料规范堆存,垃圾杂物须及时清理,严禁固废、垃圾乱堆乱放,保持所有区域干净整洁,建设施工项目须设置围挡。各类运输车辆有序停放,临时停车场须采取硬化措施。 | 净化、硬化和亮化宜人环境,实现动态达标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 《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乌海市工业园区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等4个标准规范的通知》、《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 |
智能化建设 | 达到初级智能化煤矿建设标准。 | 建设综合调度系统、矿用卡车无人驾驶、AI视频智能监控分析系统等,实现开采环境数字化、剥采装备智能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和经营管理信息化,达到中级及以上智能化煤矿标准。 | 《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 | 各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
产品质量 | 1.商品煤质量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基础要求(如灰分、硫分达标),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2.鼓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在贸易中采信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煤质化验报告。 | 1.焦煤产品打造地域品牌; 2.商品煤质量合格率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 |
安全水平 | 1.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按要求开展重大灾害(瓦斯、水害、顶板等)排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 | 1.双重预防机制实现信息化管控,隐患整改完成率100%; 2.定期开展重大灾害专项排查,配备专职灾害治理技术团队,参考先进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实践及相关技术规范。 | 《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
装备效率 | 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符合《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煤矿标准及评审办法》。 | 1.采剥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2.配备智能采装设备(如大型智能挖掘机),比例不低于30%。 | 《煤炭工业高产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 | 各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 |
资源利用 |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90%; 2.原煤入选率:炼焦用煤入选率为100%,其他煤种原煤入选率不低于90%。 |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0%;中厚煤层不低于94%; 2.原煤入选率100%,依据行业资源高效利用导向及相关洗选标准。 |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部分:煤》(DZT0462.1—2023) | 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 |
附件2
乌海市井工煤矿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标杆标准
指标名称 | 基本标准 | 标杆标准 | 执行依据 | 责任部门 |
矿山建设 | 生产矿井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启动改造。 | 1.建成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内政办发〔2025〕24号)验收的自治区级绿色矿山; 2.符合《煤矿绿色矿山评价指标》(GB/T37767—2019)二级及以上标准。 | 《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5)、《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内政办发〔2025〕24号)、《煤矿绿色矿山评价指标》(GB/T37767—2019) | 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能耗控制 | 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0.8kgce/t、新建改扩建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6.2kgce/t,水耗不高于0.15m³/t。 | 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6.2kgce/t、新建改扩建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5kgce/t,水耗不高于0.1m³/t。 | 《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4—2025)、《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内水资〔2025〕88号)》、《乌海市节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
污染防控 | 扬尘控制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 煤矿扬尘浓度持续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50%,建成粉尘监测与智能喷雾降尘联动装置。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
污染防控 | 1.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各作业点总粉尘降尘效率不低于85%; 2.转载点、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安设喷雾装置。 | 1.降尘效率显著高于国家标准,并追求呼吸性粉尘的高效率捕集,最大限度降低粉尘浓度; 2.地面皮带运输机长廊全封闭;井下运输巷道实现智能化喷雾降尘;转载点实现无缝衔接或密闭罩+除尘器;主要溜煤眼封闭管理并安设喷雾。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
污染防控 | 矿容矿貌。办公区、生活区、维修区各类物料规范堆存,垃圾杂物须及时清理,严禁固废、垃圾乱堆乱放,保持所有区域干净整洁,建设施工项目须设置围挡。各类运输车辆有序停放,临时停车场须采取硬化措施。 | 净化、硬化和亮化宜人环境,实现动态达标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 《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乌海市工业园区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等4个标准规范的通知》、《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 |
智能化建设 | 达到初级智能化煤矿建设标准。 | 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距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重大安全隐患智能预警系统等,达到中级及以上智能化煤矿标准。 | 《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 | 各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
产品质量 | 1.商品煤质量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基础要求(如灰分、硫分达标),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2.鼓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在贸易中煤质化验报告采信具有CMA认证资质的化验报告。 | 1.焦煤产品打造地域品牌; 2.商品煤质量合格率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 |
安全水平 | 1.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按要求开展重大灾害(瓦斯、水害、顶板等)排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 | 1.双重预防机制实现信息化管控,隐患整改完成率100%; 2.定期开展重大灾害专项排查,配备专职灾害治理技术团队,参考先进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实践及相关技术规范。 | 《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
装备效率 | 1.采煤作业机械化程度和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煤矿标准及评审办法》一级指标; 2.逐步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 | 1.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2.采用智能综采工作面装备,参考《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
| 《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9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 |
资源利用 |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2.原煤入选率:炼焦用煤入选率为100%,其他煤种原煤入选率不低于90%。 |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0%;中厚煤层不低于85%;厚煤层不低于80%; 2.原煤入选率100%,依据行业资源高效利用导向及相关洗选标准。 |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部分:煤》(DZT0462.1—2023) | 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 |
附件3
乌海市选煤厂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标杆标准
指标名称 | 基本标准 | 标杆标准 | 执行依据 | 责任部门 |
节能与绿电替代 | 现有炼焦煤选煤电力单耗限额等级应达到三级,选煤电力单耗不高于8.5kW·h/t;现有动力煤选煤厂电力单耗限额等级应达到三级,选煤电力单耗不高于4.5 kW·h/t。
| 1.新建炼焦煤选煤电力单耗限额等级应达到二级,选煤电力单耗不高于7kW·h/t;新建动力煤选煤厂电力单耗限额等级应达到二级,选煤电力单耗不高于3kW·h/t; 4.推广应用干法选煤工艺,提高干法分选设备单机能力、分选精度和精煤回收率,提升粉尘、噪音控制水平。新建选煤厂原则上应采用干法或“干法+湿法”相结合技术路线。 5.推广绿色高效环保药剂应用,提高浮选、煤泥水处理等环节药剂利用效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药剂使用。 6.提高洗选企业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扩大洗选企业绿色电力使用比例。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对标先进水平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 |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29446—2019)、《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9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用水效率 | 1.现有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用水量小于0.08m3/t,用水效率应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等级; 2.洗水闭路循环等级达到二级水平。洗水动态平衡,不向厂区外排放;单位补水量符合等级要求;煤泥全部在厂房内由机械回收;设有缓冲水池或浓缩机,并有完备的回水系统;主选工艺为重介质选煤的选煤厂洗水浓度不大于1.5g/L,主选工艺为跳汰选煤的选煤厂洗水浓度不大于10g/L;年入选原料煤量达到设计能力的50%以上。 | 1.新建和实施改造选煤厂单位入洗原煤用水量小于0.06m3/t,用水效率应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领跑等级; 2.洗水闭路循环等级达到一级水平。在二级基础上需达到以下要求:实现清水选煤;主选工艺为重介质选煤的选煤厂洗水浓度不大于0.5g/L,主选工艺为跳汰选煤的选煤厂洗水浓度不大于5g/L;年入选原料煤量达到设计能力的70%以上。 | 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35051—2018)、《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内水资〔2025〕88号)、《乌海市节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防控 | | ①新建项目必须建设筒仓,确保物料堆存全流程密闭,鼓励改建项目实行全封闭筒仓管理;②各类易产尘点全覆盖安设智能化除尘设施设备,确保从源头控制粉尘产生;③原煤棚应采用智能检测抑尘喷雾设施,中煤棚、精煤棚安装喷淋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乌海市洗煤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及先进地区典型经验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
污染防控 | 2.破碎环节。要配套相应处理能力的引风机、集气罩和高效袋式除尘等装置,确保不产生粉尘污染。 | 采用高压喷雾装置通过尘雾碰撞凝聚沉降粉尘,同步在破碎机进料口、出料口设置喷雾点。对破碎区地面及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或添加抑尘专用液),增加粉尘自重,减少扬尘扩散。破碎设备全封闭设计,配置负压抽风系统,将含尘气体引入除尘设备(如布袋除尘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乌海市洗煤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及先进地区典型经验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防控 | 3.运输环节。①厂区内道路、厂区道路与公共道路连接线、工业广场、停车场必须硬化。②场内输煤应采用密闭式输煤廊道,运输车辆需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止物料遗撒的方式,禁止采用装载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输送方式。③煤炭装卸要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煤炭堆煤场、公路铁路煤炭集运站应采用固定装卸位置并密闭;不能固定位置的,装卸时要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集运站装车需采用全密闭皮带式运输方式,淘汰铲车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装卸作业方式。④驶出厂区车辆不得超载超限,要严格落实严密加盖篷布或喷洒表面凝结剂、固化剂等防止遗撒抑尘措施。⑤实施机械化清扫,配备高压水枪和洒水车,保持路面、厂区干净、湿润。⑥厂区出口必须安装并使用自动冲洗装置,所有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并苫盖完好,严禁带泥带水上路。⑦加快建设选煤厂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联网,实现预警、实时监控。鼓励建设粉尘监测与智能喷雾降尘联动装置。⑧井工煤矿和整合后露天煤矿应严格采用密闭管廊与配套选煤厂连接,实现煤炭运输全流程密闭化,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 ①生产和运输车辆使用电动车、氢燃料车等新能源车;②使用全密闭厢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③物料运输普遍采用皮带输送机连接各车间;④装车站区域实施封闭改造,减少煤尘扩散。装车站落料口上方及皮带转载点设置智能干雾抑尘装置,吸附悬浮煤尘并沉降;⑤应用智能车辆冲洗装置,厂区车辆实行定点有序停放管理;⑥建设粉尘监测与智能喷雾降尘联动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乌海市洗煤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及先进地区典型经验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
污染防控 | 4.生产环节。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及时处理设施故障,防止洗煤水跑冒滴漏,保持车间干净整洁。 | ①车间配备高效除尘设施且实行全封闭管理,部署智能洒水抑尘系统。②洗选车间实时清扫,每班结束后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并按作业功能划分清扫责任区,工具定点存放,设备每日擦拭清除散落煤粒和油污,地面缝隙、排水沟每周进行深度清淤,防止煤泥淤积。③配备智能巡检机器人,每月进行1次人工现场重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乌海市洗煤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及先进地区典型经验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防控 | 5.厂容厂貌。办公区、生活区、维修区各类物料规范堆存,垃圾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固废、垃圾乱堆乱放,保持所有区域干净整洁,建设施工项目须设置围挡。 | 厂区道路两侧采用三层绿化结构,有效吸附扬尘。配备洒水车每日定时洒水(夏季每2小时1次,冬季每日1次)。厂区设置双向排水坡度及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确保无积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乌海市洗煤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及先进地区典型经验 | 各区人民政府 |
污染防控 | 6.综合利用。煤矸石等固废应按规定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符合相关贮存、处置标准,并采取防自燃、防渗漏等措施。煤泥、中煤等固废应实现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 洗选矸石实现100%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乌海市洗煤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及先进地区典型经验 |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自动化与智能化 | 选煤厂自动化水平应符合国家标准。选煤厂下列系统或单机宜实现参数自动调节或自动控制:重介分选系统、浮选系统参数调节、压滤系统、干燥系统、快速装车系统、跳汰机、加压过滤机、空气压缩机、浓缩机。自动控制系统或自动化装置应具有手动与自动两种操作方式,两种方式应实现无扰动转换,并宜与集中控制系统联网,自动化装置应选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对选煤厂智能化运算平台、智能化选煤信息基础设施和智能洗选三方面逐项打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进行智能化选煤厂分级评价。实施改造项目需达到初级智能化选煤厂(综合评分为75—85分,不含85分)标准。新建项目应按照中级及以上智能化选煤厂标准建设。 |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内能安监二字〔2023〕1026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产业结构优化与产品质量 | 1.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完备,合法合规; | 1.矿区型选煤厂通过合资入股等方式与上游煤矿企业、下游焦化企业建立配套关系,具备稳定煤源保障和畅通销售渠道。持续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推进“串珠成链”,实现“矿—选—焦”一体化; 2.优势企业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提升洗选能力小、技术装备落后、综合效益差的选煤厂; 5.双重预防机制可实现信息化管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处于较高水平,采用先进工艺装备降低安全风险,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6.煤炭企业成立选煤专业机构,统一管理运营企业或区域内煤炭洗选业务,提升洗选技术、运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选煤厂安全规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6号)、《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25〕3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附件4
乌海市煤炭仓储贸易企业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标杆标准
指标 名称 | 基本标准 | 标杆标准 | 执行依据 | 责任部门 |
污染 防控 | | ①各类易产尘点全覆盖安设智能化除尘设施设备,确保从源头控制粉尘产生。②原煤棚应采用智能检测抑尘喷雾设施,中煤棚、精煤棚安装喷淋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乌海市洗煤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及先进地区典型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乌海市洗煤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及先进地区典型经验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
污染 防控 | 2.破碎环节。要配套相应处理能力的引风机、集气罩和高效袋式除尘等装置,确保不产生粉尘污染。 | 采用高压喷雾装置通过尘雾碰撞凝聚沉降粉尘,同步在破碎机进料口、出料口设置喷雾点。对破碎区地面及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或添加抑尘专用液),增加粉尘自重,减少扬尘扩散。破碎设备全封闭设计,配置负压抽风系统,将含尘气体引入除尘设备(如布袋除尘器)。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 |
污染 防控 | 3.运输环节。①厂区内道路、厂区道路与公共道路连接线、工业广场、停车场必须硬化。②场内输煤应采用密闭式输煤廊道,运输车辆需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止物料遗撒的方式,禁止采用装载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输送方式。③煤炭装卸要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煤炭堆煤场、公路铁路煤炭集运站应采用固定装卸位置并密闭;不能固定位置的,装卸时要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集运站装车需采用全密闭皮带式运输方式,淘汰铲车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装卸作业方式。④驶出厂区车辆不得超载超限,要严格落实严密加盖篷布或喷洒表面凝结剂、固化剂等防止遗撒抑尘措施。⑤实施机械化清扫,配备高压水枪和洒水车,保持路面、厂区干净、湿润。⑥厂区出口必须安装并使用自动冲洗装置,所有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并苫盖完好,严禁带泥带水上路。⑦加快建设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联网,实现预警、实时监控。鼓励建设粉尘监测与智能喷雾降尘联动装置。 | ①生产和运输车辆鼓励使用电动车、氢燃料车等新能源车。②鼓励使用全密闭厢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③物料运输普遍采用皮带输送机连接各车间。④装车站区域实施封闭改造,减少煤尘扩散。装车站落料口上方及皮带转载点设置智能干雾抑尘装置,吸附悬浮煤尘并沉降。⑤应用智能车辆冲洗装置,厂区车辆实行定点有序停放管理。⑥鼓励建设粉尘监测与智能喷雾降尘联动装置。 | 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 |
污染 防控 | 4.厂容厂貌。①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厂区干净整洁。②办公区、生活区、维修区各类物料规范堆存,垃圾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固废、垃圾乱堆乱放,保持所有区域干净整洁,建设施工项目须设置围挡。 | ①配备高效除尘设施且实行全封闭管理,部署智能洒水抑尘系统,从源头有效控制煤尘产生。 ②配备洒水车每日定时洒水(夏季每2小时1次,冬季每日1次)。 | 各区人民政府 | |
自动控制与智能化 |
通过自动给料和集成设备控制,精准执行多煤种配比方案,实现对配煤环节的全自动化控制。
| 实现智能化配煤,可以根据煤源质量、价格和目标要求,智能化生成最优成本配比方案,确保配煤后的关键指标稳定满足客户或生产工艺的精确要求。 | 参照煤炭洗选行业有关技术指标 |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
产品 质量 | 1.商品煤质量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基础要求(如灰分、硫分达标),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2.鼓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在贸易中煤质化验报告采信具有CMA认证资质的化验报告。 | 1.焦煤产品打造地域品牌; 2.商品煤质量合格率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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