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对《乌海市煤炭采选业“三化”改造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政策解读 | |||||||
| 公开日期 | 2025-12-31 17:50:31 | |||||||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炭采选业生态环境面貌大幅改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煤炭与新能源进一步融合,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切实提升煤炭采选业升级改造成效。现对《乌海市煤炭采选业“三化”改造实施方案(2026—2028年)》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我市作为内蒙古重要的煤炭产地,煤炭采选业是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但行业发展中仍存在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矿井资源接续不足、单矿规模偏低,产业集中度有待提升;二是洗选行业“小、散、乱”现象突出,洗选效率与能效水平偏低;三是生态环境问题凸显,扬尘、污水、固废等污染治理压力较大;四是智能化水平滞后,现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发展与传统采选业融合不深,产业链抗风险能力较弱。为破解上述问题,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乌海煤炭采选业实际,统筹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洗选产业结构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5)《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内政办发〔2025〕24号)《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5—2025)《商品煤管理暂行办法》《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29446—2019)《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9号)《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内水资〔2025〕88号)》《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乌海市工业园区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等4个标准规范的通知》《乌海市节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着重对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主要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第三部分围绕“三化”改造方向,部署14项重点任务,主要涉及扬尘污染治理、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绿色化水平、提高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零碳矿山(选煤厂)示范创建、智能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产业结构、创建标杆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焦煤地域品牌建设等方面。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等方式推动改造任务顺利实施。方案另配套4个附件,明确具体执行标准,分别明确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选煤厂、仓储贸易企业的“基本标准”与“标杆标准”,为企业改造提供直接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乌海市所有煤矿、选煤厂和煤炭仓储贸易企业。
五、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公开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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