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生态矿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6-00645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25〕41号 |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12-18 16:31:5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生态矿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生态矿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五区一河’治理推进美丽乌海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生态矿区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力打造更高水平美丽乌海,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乌海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建成4座绿色矿山,完成非煤矿山退出和采矿权注销,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抽检比例不低于20%,蒙煤交易中心年底前具备基本运营条件,广远综合性煤炭产业园建成投产,国家能源乌海能源公司路天矿四采区南翼火点治理项目完成治理。2026年底前完成整合区采矿权登记工作。2025年矿山疏干水利用率达到80%,2027年利用率达到90%。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组
1.强化非煤矿山整合及退出工作。一是压实属地政府责任,严格按照《乌海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和《乌海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采矿权退出方案》要求,加快推动非煤矿山5号整合区整合工作和非煤矿山评估退出补偿工作,抓紧完成剩余3家矿山退出和采矿权注销。二是加快推进非煤整合矿山复工复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所需方案。
2.积极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乌海(含鄂托克旗)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乌海矿区资源整合区规划的批复》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矿区开发规划、整合方案编制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整合区采矿权登记工作。
(二)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3.全面推动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采资源、组织生产。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能源、应急、工信、水务、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履职尽责,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开发、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等6个方面50个环节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全面规范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
4.各区人民政府要分类施策,积极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矿山企业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初步设计、矿区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安全生产等方案设计,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一体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参与整合的大中型矿山全部开展创建工作,整合新立项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相关方案和设计,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三)持续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
5.巩固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质效。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1092—2024)和原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结合我市植被特征,按照人工干预、自然修复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荒则荒的原则开展植被恢复。鼓励矿山企业在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乌海市全域矿山排土场植被生态恢复建植及评价规范》开展植被重建,实现免维护、自维持。
6.加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分年度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区域治理,重点推进国家能源集团在蒙矿山及周边10公里范围系统治理项目,力争2027年完成全部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
7.强化工程验收后期管护和评估工作。一是加强全过程监管,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修复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问题责令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二是合理设定工程管护期。定期检查维护坡面固化、截排水系统、地貌重塑等工程设施,发现损毁及时修复。植被养护须采取喷水、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及补植补种等措施,确保植被存活率。三是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完成后,对矿山生态修复开展成效评估。
(四)强化矿区扬尘精细管控
8.露天煤矿和洗煤企业扬尘管控。按照《露天煤矿(采空区)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和《洗煤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持续加强能源矿山、洗选企业(园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煤矿整治方面,按照全流程管理规范和标准从矿山开采工艺、矿区内道路运输、矿产品存储、矿渣排放、排土作业、矿容矿貌等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洒水作业机械配备和设备运行管理,确保采矿过程中降尘抑尘措施有效,湿润不起尘。洗煤企业(园区)整治方面,按照全流程管理规范和标准,从运输作业环节、煤炭堆存环节、破碎环节、固废堆存和环境污染等方面,持续加强煤炭运输、装卸、载重管理、车辆苫盖、车辆清洗、封闭料仓建设,强化降尘抑尘,确保各环节作业湿润不起尘。
9.非煤矿山扬尘管控。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非煤矿山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从矿山开采工艺、矿区内道路运输、矿产品存储、矿渣排放、矿容矿貌等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洒水作业机械配备和设备运行管理,确保采矿过程中降尘抑尘措施有效,湿润不起尘。
10.矿区公共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管控。深入开展路警联合执法。严格运输车辆执法管理,坚持治超与治污相结合、路面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白天治理和夜间治理相结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不盖苫布、抛撒、超限运输、带泥带灰上路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强化装载源头企业管控。严格落实“谁生产谁治尘”、“先治尘再生产”的原则,运谁的货物谁负责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强化科技治超精准打击。加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数据分析,实时掌握公路路网超限运输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路面布控截查,形成路面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数据有机结合的执法模式。持续推进矿区公共道路环卫保洁抑尘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重点扬尘污染厂矿企业周边路段增加机械、人工保洁作业频次。
(五)加快矿区各类火点治理
11.抓好煤矿(采空区)煤层自燃火点、煤矿在用排土场火点、非煤矿山及其排土场自燃火点、洗煤企业矸石堆场自燃火点、无主矿山(及矸石堆场)火点灭火工作。按照《露天煤矿(采空区)及煤炭洗选企业火点治理和扬尘管控机制》(乌能局发〔2025〕70号)文件要求,推动火点治理从“集中整治”向“常态长效”转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实现火点应治尽治。督促企业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实地巡查,发现火点及时治理并建立火点巡查台账,实行统一的“发现火点—整改—验收—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按照“五定”(定方案、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限、定措施)要求开展治理,杜绝火点“反复治、治反复”的现象发生。对煤层自燃火点及煤矿在用排土场火点,要结合实际,对表面火点进行剥挖晾晒覆灭、黄土覆盖碾压;对在用排土场深部高温聚集源火点采取注浆封堵和露天剥挖方式治理;对大面积煤层自燃火点采取露天剥挖方式治理;对小范围煤层自燃火点采取注浆封堵、表面黄土覆盖和料石封闭方式治理。其中,露天剥挖方式治理需采取火源剥挖后异地晾晒、浇水降温等措施。非煤矿山企业及其排土场自燃火点、洗煤企业矸石堆场自燃火点、无主矿山火点参照煤层自燃火点及煤矿在用排土场火点措施进行治理。
(六)大力开展矿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12.持续做好矿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挂牌工作,实现“应登尽登”、“应挂尽挂”。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检抽测,年度抽检比例不低于20%,确保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七)着力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
13.抓好已开工的综合性煤炭产业园建设,推动广远煤炭产业园建成投用。严格新建洗选项目准入,新建与升级改造项目力争达到《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智能化水平力争达到《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有关标准。对矿区内非法小配煤等“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排查。坚持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清理整治一起。
(八)实现矿山疏干水应用尽用
14.对全市矿山疏干水实施统筹集中管理,精细化使用。按季度统计疏干水利用情况,优先用于矿山生产扬尘管控、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加强疏干水处理设施检查,确保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25年矿山疏干水利用率达到80%,2027年利用率达到90%。
(九)全力推进厂容厂貌、环境卫生、固废垃圾整治
15.鼓励企业开展采区道路清扫及管护,确保道路平整,无积尘,避免出现道路两侧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垃圾和杂物、固废等问题。鼓励企业优化布局工业广场、办公区、生活区、维修区、洗选区,保持通道畅通,物料规范堆存。固废垃圾杂物及时清理,边角区域无固废和各类垃圾遗留,消防通道畅通、器材完好。裸露地块平整并绿化。洗选厂区干净整洁,无废水、废渣、废料、污泥等杂物,地面保持干净,不起尘、不沾泥。办公区保持环境整洁、门窗密闭良好,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生活区保持清洁干燥,无垃圾、污渍,空气流通无异味,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维修区地面清洁无积水、杂物,工具设备定点存放、摆放整齐。对矿区内的各类建筑开展摸排,对无人居住的无主体废弃违章建筑、废弃房屋要彻底拆除清理。
四、保障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建立生态矿区专项推进工作组调度机制,定期召开推进会,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有序推动各项治理工作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对工作推动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负责、工作消极应付的有关人员及时调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协同联动,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生态矿区建设。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行刑衔接,对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联合惩戒。通过提醒函、督办函等方式督促各区落实属地责任,细化监管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障生态矿区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1.乌海市生态矿区专项治理工作指标
2.乌海市生态矿区专项治理年度重点项目
附件1
乌海市生态矿区专项治理工作指标
序号 | 工作指标 | 涉及辖区 | 数据提供部门 | 项目目标 | 备注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 | 绿色矿山建设 | 全市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4座 | 60%以上的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建成绿色矿山 | 补短板指标 | |
2 | 矿山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比例 | 全市 | 市生态环境局 | 不低于20% | 补短板指标 | ||
3 | 矿山企业疏干水利用率 | 全市 | 市水务局 | 80% | 90% | 优于其他地区指标 | |
附件 2
乌海市生态矿区专项治理年度重点项目
年度 | 序号 | 重点项目 | 责任单位 | 市级牵头部门 | 年度目标 | 备注 |
2025年 | 1 | 蒙煤交易中心 | 海勃湾区 | 市能源局 | 年底前具备基本运营条件 | |
2 | 乌达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ZL01) | 乌达区 | 实施治理 | |||
3 | 乌达区 | 市能源局 | 建成投产 | |||
4 | 公乌素煤矿西侧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治理工程(ZL03) | 海南区 | 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治理 | ||
5 | 西桌子街道北部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治理工程(ZL01) | 海南区 | 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治理 | ||
6 | 老石旦煤矿周边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治理工程(ZL02) | 海南区 | 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治理 | ||
7 | 国家能源乌海能源公司路天矿四采区南翼火点治理项目 | 海南区 | 市能源局 | 完成治理 | ||
8 | 低碳产业园周边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治理工程(ZL04) | 海南区 | 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治理 | ||
年度 | 序号 | 重点项目 | 责任单位 | 市级牵头部门 | 年度目标 | 备注 |
2026年 | 9 | 卡布其矿区国能集团平沟煤矿9号渣堆西侧生态修复项目 | 海勃湾区 | 市自然资源局 | 完成治理 | |
10 | 卡布其矿区国能集团平沟煤矿东侧生态修复项目 | 海勃湾区 | 市自然资源局 | 完成治理 | ||
11 | 甘德尔河上游废弃采砂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海勃湾区 | 市自然资源局 | 完成治理 | ||
12 | 乌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公益林二期项目 | 海南区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公益林500亩 | ||
13 | 海南区六五四低碳煤炭洗选综合产业示范园 | 海南区 | 市能源局 | 建设规模为900万吨洗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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