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6-02433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26〕4号 |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信息化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4-15 15:40: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遵循“机制创新、市场主导,就近消纳、系统协同,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原则,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乌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建成1个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1个绿电直连项目。到2027年底,建成新型储能项目2个以上,推动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投运。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力争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5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总规模达15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机制全面覆盖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全市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达到25%,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绿色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强制+自愿”消费机制,提升重点用能行业绿电消纳水平
1.严格落实强制消费制度。建立存量企业绿电消费“双轨制”,对化工、电石、焦化、钢铁等重点用能行业,消费凭证以当年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购买省外绿色电力证书为辅,避免重复计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绿电直连项目,其余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闲置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通过双边交易、多年期协议锁定绿电资源。引导企业开展生产工艺柔性化改造、自备电厂升级、配置用户侧储能,应用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提升负荷调节能力,确保电石、铁合金、BDO等行业绿电消费比例不低于自治区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提升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以下各项任务均涉及各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每条任务排序第一的市直部门为牵头单位)
(二)推动“煤炭+新能源”融合,实现生态与能源协同
2.实施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工程。盘活矿区土地资源,优先利用采煤沉陷区、排土场、复垦区建设光伏项目,实现生态修复与绿色发电协同。支持煤矿、洗选企业在合法用地范围内布局绿电直连项目,提升行业绿电消费比例。推进矿区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配套建设充换电、加氢站,推动报废淘汰的燃油矿卡、机械实现新能源替代,逐年扩大替代比例。鼓励煤矿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明确闭坑后土地光伏利用计划。(责任单位: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三)构建多元应用场景,打造绿电消费示范
3.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转型。加快“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布局,在客运站、机场、运煤通道、主干道等新增建设1座“光储充”一体站、10座重卡充(换)电站。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100%电动化,鼓励巡游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辆,2028年底前清洁能源营运重卡占比65%,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100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4.推动园区氢碳耦合循环利用。布局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支持BDO、甲醇等化工企业使用绿氢,建设“绿氢+冶金”“绿氢+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探索构建“风光发电—制氢—工业用能—碳捕集—绿氢制绿氨绿醇”闭环体系,将碳减排效益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实现“绿电消费—碳减排”双重效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四)强化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绿电高效消纳
5.实施多元储能布局工程。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确保乌海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2028年全容量投产,争取海南甘德尔抽水蓄能电站纳入自治区规划。谋划布局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优先发展长时储能技术,构建多技术协同、多场景适配的储能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6.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按照“应改尽改”原则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2026年底前全部公用燃煤机组最小技术出力降至35%额定负荷以下。落实国家煤电容量补偿政策,鼓励煤电机组参与市场化调峰,推动煤电向“电力支撑+调节服务”转型。统筹推动具备改造条件的公用燃煤机组开展“三化改造”,全面提升机组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7.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推进海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乌海抽水蓄能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畅通乌海与周边地区电力输送通道。加快推进长虹、海南220千伏送出线路及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推广节能型设备,提升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能力。(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
(五)培育新型业态,打造示范标杆
8.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聚合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可调节工业负荷、充电桩等资源,构建规模化虚拟电厂集群。鼓励发展绿色电力生产性服务业,支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供调峰与需求响应服务,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9.实施零碳园区创建工程。按照自治区零碳园区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零碳“园中园”,利用自有或周边资源建设风电光伏项目,应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网等业态,通过绿证绿电交易提升自给率,实现园区内绿色电力供应比例不低于80%,推动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
(六)提升绿电供给能力,强化内外协同
10.提速开发本地新能源。推行“绿电招商+碳减排”模式,招引固态电池、可降解材料及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布局。优化分布式光伏并网流程,鼓励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煤矿建设分布式光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不断扩大新能源本地消纳规模。(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区域经济合作局)
11.深化区域能源合作。完善与周边地区新能源合作及碳排放协同核算机制,加快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规模化输送与消纳。推动“磴口—乌海—宁东”输氢管网建设,为“巴氢入乌”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全市“一盘棋”,建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双牵头的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推动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强化激励约束,督促各区推动纳入强制绿电消费机制覆盖的企业完成消费比例,对未完成部分结转下一年度,对拒不履行承诺的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共享平台。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对高绿电消费企业给予节能降碳资金支持并推荐示范评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电低息贷款、碳质押等产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绿电三进”(进企业、进公共机构、进家庭)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绿色用电意识。引入专业购售电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新建公共建筑应装尽装光伏并将绿电消费纳入节能考核加分项,定期发布《绿色电力高比例消费企业名单》以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1.2025年乌海市重点用能行业企业清单及绿电消费比例要求(基准清单)
2.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3.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2025年乌海市重点用能行业企业清单及绿电
消费比例要求(基准清单)
所在地 | 企 业 |
一、 强制消费类企业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5〕467号)文件,原则上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需达到30.7%。 | |
(一)钢铁 | |
海勃湾区 | 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二)水泥 | |
海勃湾区 | 万晨能源公司千峰水泥分公司 |
乌达区 | 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 |
海南区 | 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区 |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区 | 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
二、 鼓励提升类企业 建议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不低于30.7% 。 | |
海勃湾区 |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海勃湾区 | 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乌海宝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乌海市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海勃湾区 |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鑫华凯焱城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乌达区 | 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 |
乌达区 |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乌达区 |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
乌达区 |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
乌达区 | 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乌达区 | 内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乌达区 | 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
乌达区 | 内蒙古乌海汇丰硅电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区 | 乌海市蒙金冶炼有限公司 |
海南区 | 内蒙古乌海亚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海南区 | 内蒙古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区 | 内蒙古广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区 | 乌海三美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
海南区 | 乌海市俱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区 | 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
海南区 |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 |
海南区 | 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海南区 | 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区 | 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区 | 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区 | 乌海市宏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2
序号 | 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 |
一、指标性任务 | ||||
2026年 | 建成1个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1个绿电直连项目。 | 市能源局 | 2026年底 | |
2027年 | 建成新型储能项目2个以上,推动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投运。 | 市能源局 | 2027年底 | |
2028年 | 全面建成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力争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5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总规模达150万千瓦以上。 | 市能源局 | 2028年底 | |
新增建设1座“光储充”一体站、10座重卡充(换)电站。 | 市能源局 | 2028年底 | ||
清洁能源营运重卡占比65%,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1000辆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8年底 | ||
全市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达到25%。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 2028年底 | ||
二、重点任务措施 | ||||
严格落实强制消费制度 | 建立存量企业绿电消费“双轨制”,对化工、电石、焦化、钢铁等重点用能行业,消费凭证以当年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购买省外绿色电力证书为辅,避免重复计算。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 2028年底 | |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绿电直连项目,其余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闲置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通过双边交易、多年期协议锁定绿电资源。引导企业开展生产工艺柔性化改造、自备电厂升级、配置用户侧储能,应用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提升负荷调节能力,确保电石、铁合金、BDO等行业绿电消费比例不低于自治区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提升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 | 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8年底 | ||
实施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工程 | 盘活矿区土地资源,优先利用采煤沉陷区、排土场、复垦区建设光伏项目,实现生态修复与绿色发电协同。支持煤矿、洗选企业在合法用地范围内布局绿电直连项目,提升行业绿电消费比例。推进矿区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配套建设充换电、加氢站,推动报废淘汰的燃油矿卡、机械实现新能源替代,逐年逐步扩大替代比例。鼓励煤矿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明确闭坑后土地光伏利用计划。 | 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 2028年底 | |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转型 | 加快“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布局,在客运站、机场、运煤通道、主干道等新增建设1座“光储充”一体站、10座重卡充(换)电站。 | 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 2028年底 | |
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100%电动化,鼓励巡游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辆,2028年底前清洁能源营运重卡占比65%,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1000辆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8年底 | ||
推动园区氢碳耦合循环利用 | 布局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 | 市能源局 | 持续推进 | |
支持BDO、甲醇等化工企业使用绿氢,建设“绿氢+冶金”“绿氢+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探索构建“风光发电/制氢—工业用能—碳捕集—绿氢制绿氨绿醇”闭环体系,将碳减排效益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实现“绿电消费—碳减排”双重效益。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
实施多元储能布局工程 | 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确保120万千瓦乌海抽水蓄能电站2028年全容量投产,争取海南甘德尔抽水蓄能电站纳入自治区规划。谋划布局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优先发展长时储能技术,构建多技术协同、多场景适配的储能保障体系。 | 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 2028年底 | |
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 按照“应改尽改”原则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2026年底前全部公用燃煤机组最小技术出力降至35%额定负荷以下。落实国家煤电容量补偿政策,鼓励煤电机组参与市场化调峰,推动煤电向“电力支撑+调节服务”转型。统筹推动具备改造条件的公用燃煤机组开展“三化改造”,全面提升机组能效水平。 | 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 2026年底 | |
电网基础设施升级 | 推进海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乌海抽蓄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畅通乌海与周边地区电力输送通道。加快推进长虹、海南220千伏送出线路及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推广节能型设备,提升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能力。 | 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 | 聚合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可调节工业负荷、充电桩等资源,构建规模化虚拟电厂集群。鼓励发展绿色电力生产性服务业,支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供调峰与需求响应服务,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 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 2028年底 | |
实施零碳园区创建工程 | 按照自治区零碳园区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零碳“园中园”,利用自有或周边资源建设风电光伏项目,应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网等业态,通过绿证绿电交易提升自给率,实现园区内绿色电力供应比例不低于80%,推动园区绿色低碳转型。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 | 2028年底 | |
提速开发本地新能源 | 推行“绿电招商+碳减排”模式,招引固态电池、可降解材料及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布局。优化分布式光伏并网流程,鼓励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煤矿建设分布式光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不断扩大新能源本地消纳规模。 | 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区域经济合作局,乌海供电公司 | 2028年底 | |
深化区域能源合作 | 完善与周边地区新能源合作及碳排放协同核算机制,加快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规模化输送与消纳。推动“磴口—乌海—宁东”输氢管网建设,为“巴氢入乌”创造条件。 | 市能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8年底 | |
附件3
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工作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及职能
(一)组成部门
市人民政府分管发改、能源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由各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域经济合作局,乌海供电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13个部门单位组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为双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全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
(二)主要职能
1.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推动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协同优化。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可再生能源替代、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等相关政策要求,确保绿色电力消费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3.研究提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跨部门、跨领域重大问题和关键事项。
4.对绿色电力消费工作中存在争议的事项进行协调处置,明确责任分工和解决路径。
5.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绿色电力消费工作的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会议组织筹备、宣传、信息交换等工作,具体落实本部门绿色电力消费相关工作任务。
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 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米智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 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 洋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张鲁平 海勃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韩志林 乌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李 斌 海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虎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立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艳云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施大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永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建军 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
唐占荣 乌海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彦斌 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总经理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时完成本辖区绿色电力消费相关目标任务;做好新能源项目、储能项目、充换电站项目等属地监管职责;引导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完成绿电消费比例,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见效;及时协调解决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具体问题。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的能源审计,对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掌握我市企业绿电消费自愿认定情况。会同能源、工信结合每年国家、自治区对重点用能行业绿电消费比例的相关要求形成我市重点用能企业清单。
(三)市能源局。负责推动市内新能源项目开发,协调跨区域能源合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布局分布式光伏,宣传电力交易政策,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将绿电消费目标纳入重点行业企业节能监察和能效诊断范畴,综合协调推动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绿色电力相关项目土地资源保障工作,在用地审批、规划衔接、空间布局等方面主动协同、精准支持,保障项目合规有序推进。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绿电消费的碳减排效益纳入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协同做好“绿氢+CCUS”等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动建筑领域绿电应用,将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落实到建设管理中,督促新建建筑执行绿色标准。
(九)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绿电招商引资协同支持工作,聚焦绿电产业链上下游,重点招引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
(十)乌海供电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绿电消纳统计、并网服务及系统灵活性提升。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重点,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议,聚焦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协调。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市政府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执行,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依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全力配合抓好绿色电力消费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构建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调度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今后,除市领导外,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继任人员,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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