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 公开日期 | 2026-05-11 15:48:52 |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内政办发〔2017〕5号)规定,制定《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和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乌海市立足本地丰富的风电、光伏资源条件,针对化工、电石、焦化、钢铁等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有待提升的现实需求,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三年行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二)《方案》出台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4〕96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5〕102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5〕467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市能源局于2025年9月初启动编制,10月完成初稿,经征求部门意见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建议结合碳排放双控与能耗双控相关要求细化举措,后委托中能建集团中电工程华东院修改完善后,经六轮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先后开展6轮征求意见,2次书面征求、2次会议征求、1次通过网站向全社会征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要求后补充征求1次。征求意见范围含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工信、生态等14个部门及7户重点用能企业。共收到修改意见19条,采纳17条,剩余2条经与相关单位沟通说明后未予采纳。
(五)基本框架
《方案》基本框架共分三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1.总体要求。主要为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提出目标体系。到2026年底,建成2个绿电项目。到2027年底,建成新型储能项目2个以上,推动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投运。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乌海抽水蓄能电站,新能源装机规模、新型储能规模均达150万千瓦以上,全市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达到25%。
2.重点任务。共6部分11项具体措施。工业领域聚焦重点用能行业,建立“强制+自愿”消费机制,分为强制和鼓励两类,强制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每年确定的名单及消费比例,鼓励其他企业通过各种举措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煤炭领域聚焦“煤炭+新能源”融合发展,有序推动矿区机械新能源替代。交通领域积极布局光储充项目和推广新能源重卡。氢碳耦合领域探索布局碳捕集和氢基绿色燃料项目。同步配套调节能力建设、新业态培育和绿电供给能力提升等支撑措施,调节能力部分包含多元储能布局、电力系统灵活性提升、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新业态培育包含虚拟电厂和零碳园区创建,供给能力提升包含本地新能源开发和区域合作。
3.保障措施。共3部分。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调度,建立发改、能源双牵头机制的绿色电力消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激励与约束,依据自治区相关政策提出约束和激励措施。三是营造社会氛围,明确加强宣传、鼓励示范、推广先进经验等措施。
二、《下达计划》解读形式
《下达计划》采用文稿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解读渠道
通过乌海市能源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解读,同时市能源局随时接收公众政策咨询。
四、解读时间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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