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对《乌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3-01-17 09:43:44 |
一、起草背景
2019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在主要任务中指出:要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行业禁入等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产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2021年5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措施》(厅发〔2021〕2号),明确提出“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的工作要求。2022年5月10日,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内政发〔2022〕15号),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二、政策依据
《乌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内政发〔2022〕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2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完成了《乌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三、起草过程
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2年8月启动了《乌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起草工作,在前期收集资料、研究讨论、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乌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三区政府和市应急局、住建局、公安局、纪委等22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同时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乌海消防公众号向社会面公开征求意见19日,共收集到3条意见并采纳,经修改整理后形成送审稿,送审稿经过了市政府法律事务科合法性审查,程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要求,经市政府2022年第3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乌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共7章31条,包括:总则、调查范围和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调查处理、整改评估、附则。主要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确定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成立的方式、职责和工作任务,对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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