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4-01-23 10:21:19 |
近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态文明城市基础性工程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发展意义。一方面,可有效减少资源消耗与污染,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保障低碳环保,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减少生活垃圾处置量,有利于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标先进城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法治保障,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办法》出台目的
全面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三、《办法》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等有关文件。
四、《办法》出台过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借鉴其他地区的具体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为确保办法出台程序合法规范,内容合理可行,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程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通过会议研究讨论。
2023年10月7日,以书面形式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2023年12月9日至12月29日,在我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3年12月25日,经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第38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2024年1月5日,根据市领导批示,我局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民委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核,形成送审稿。2024年1月9日,经市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附则7部分内容。
(一)总则部分。包括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垃圾分类的工作原则、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确定主管部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
(二)规划与建设部分。明确了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规定。
(三)源头减量部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禁止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以及推行净菜上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
(四)分类投放部分。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及个人的义务。
(五)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部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系统建设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监督管理部分。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内容,建立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的信用档案。
(七)附则部分。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六、发文形式及公开方式
发文形式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形式,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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