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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科技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4-01-25 15:28:03
关于《乌海市科技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7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乌海市科技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便于市、区财政部门开展具体工作,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我局经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后,进一步充实完善《实施方案》内容,形成送审稿,并经市政府202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0〕32号)文件与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现行财政体制,经过认真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规范、内容完整、权责清晰、符合实际的权责清单,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实施方案》。

  三、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内容:一是科技研发,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二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包括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等;三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等;四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括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政府投资基金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五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包括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等;六是科学技术普及,包括对乌海市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等;七是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包括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等;八是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第三部分为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深化相关改革。

  责任科室:乌海市财政局教育科

  联系人:陈茹

  联系电话:0473202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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