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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采矿权退出方案》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5-03-09 09:50:11
《乌海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采矿权退出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乌海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确定的非煤采矿权退出名单,扎实做好未参与非煤矿山关闭、矿业权补偿退出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顺利完成本年度非煤资源整合和采矿权退出。乌海市人民政府组织近日印发《乌海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采矿权退出方案》(乌发〔202513号,以下简称《退出方案》)。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理解《退出方案》内容,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2025213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乌海及周边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政府在2月底前印发非煤矿山资源退出方案。现按照会议部署情况,我局起草《退出方案》。

  二、《退出方案》主要内容

  该《退出方案》共部分,第一部分任务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要求顺利完成本年度非煤资源整合和采矿权退出第二部分基本原则第三部分具体工作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其中第、第部分为核心部分,聚焦任务目标提出具体工作分别是依法评估,合理补偿;全面梳理清查,有序开展退出工作;调查核实,依法关闭;完成采矿权注销。针对具体工作,对海勃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工作进行了细化,同时也明确了责任部门,确保做好未参与非煤矿山关闭、矿业权补偿退出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一)任务目标

  1.产业结构优化:通过有序引导部分非煤矿山采矿权退出,促使资源向大型、现代化矿山企业集中,提升产业集中度,构建规模化、集约化的非煤矿山产业格局。

  2.生态保护提升:减少因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对退出矿山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3.安全风险降低: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小型非煤矿山,降低矿山开采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各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开展未参与非煤整合矿业权退出补偿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退出矿山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责任主体。

  2.坚持多措并举、有序退出。对未参与非煤矿业权整合和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评估补偿,补偿机制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3.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做好退出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做好属地管理,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完成退出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若矿山企业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由各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工作,治理费用在补偿款中或恢复基金扣除。对补偿款或者基金不足以抵扣治理费用的依法追缴,直至启动公益诉讼,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纳入异常管理名录。

  (三)主要内容

  1.依法评估,合理补偿。各区政府牵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企业矿山建设有关投入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合理确定补偿金额。矿业权人缴纳出让收益扣除已开采资源出让收益部分剩余资源储量确定方法进行明确。

  2.全面梳理清查,有序开展退出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参与非煤矿山整合工作的14家企业的固定资产及相关矿山建设、采矿权管理等投入进行核实、评估,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负面清单,为合法合理补偿做好前期调研充分与企业协商沟通签订退出补偿协议,依法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和采矿权注销工作。

  3.调查核实,依法关闭。对退出企业,各区人民政府要委托专业部门对矿山企业历年开采情况进行调查通过数据和空间位置比对,核实矿山企业实际开发利用情况

  4.完成采矿权注销。各区人民政府对矿业权退出企业建立台账,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退出矿业权人(受补偿人)签订补偿退出协议后,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修复。自然资源对完成地质环境治理的矿山企业,依据各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注销公告,开展矿业权注销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非煤矿山采矿权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补偿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矿山企业退出补偿和生态修复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3.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工作进展、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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