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实施方案(2026—2028年)》政策解读 | |||||||
| 公开日期 | 2026-02-10 10:36:03 | |||||||
近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海市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实施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政策起草背景、依据、过程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货物运输清洁能源替代,我局于2025年7月启动新能源重卡奖补政策起草工作。
二、《方案》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政策:
(一)《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内交运输发〔2025〕22号);
(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培育壮大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行动方案》(内交运输发〔2024〕289号);
(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五)《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5〕42号);
(六)《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交规划发〔2024〕62号)。
三、《方案》制定过程
7月中旬,我局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要求着手我市《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在调研重点企业、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的基础上,于8月8日形成《方案》初稿。
为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于8月20日向三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6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20条,其中无意见9条、采纳4条、未采纳7条。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方案》。
四、《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分五部分,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更新。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2026年,力争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总量达900辆。2028年底,力争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总量达1000辆以上。到2026年底,累计建成60座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以后年度按需建设。
第三部分实施范围。明确了享受政策支持的新能源重卡须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满足在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牌照申领、安装车载北斗定位、补贴期限及资金等条件。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包括5个方面9条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6年1月1日起,购置最大设计总质量31—49吨的新能源重卡,每辆补贴1万元;购置最大设计总质量≥49吨的,每辆补贴2万元。二是鼓励设备推广应用。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指导焦化企业厂内运输采用新能源车;鼓励辖区企业与新能源重卡物流企业合作。三是优化补能设施布局。科学规划补能基建,支持大型工矿、物流企业建设厂区自用充(换)电站;优化充(换)电设施电网接入审批流程,提供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四是优先保障通行路权。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符合密闭运输、车身整洁要求的新能源重卡可上路。五是强化工程示范引领。依托乌海货物运输场景,打造“干线公铁联运+两端新能源绿色短倒”、零碳道路运输等示范线路,挖掘本地运力,推动新能源重卡示范应用。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落实机制;三是做好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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