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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6-07-29 16:12:03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打印 保存 关闭

  近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现就政策起草背景、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我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336号)。20254月,自治区重新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515号),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07号)文件。因此,需要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共计九条,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式,明确了市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可采取自行组织项目建设、委托企业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方式开展。二是代建项目严格履行各方职责,明确了自行组织项目建设模式和代建模式的基本建设程序。三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提出明确要求。四是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要求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五是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明确了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有关要求。六是严格项目验收移交,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移交使用的相关内容。七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了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监督职责等内容。八是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明确了相关参建单位责任追究。九是其他,对文件印发予以明确。

  三、新旧政策差异

  第一条第一款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修改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第二条第一款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为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删除研究确定项目建设方式

  第二条第十五款代建单位按程序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完成项目审计修改为代建单位按程序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第三条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中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同中明确结算审计责任,加强结算审核质量,在招标文件与合同中约定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修改为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同中明确结算审核责任,加强结算审核质量,在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可以约定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删除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减负管理和开展项目后评价。改为市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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