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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3-12-08 11:24:31
《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通过打出一系列政策的组合拳,力求切实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经营增信心。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地见效,我们对标对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内政办发〔2023〕30号)各项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旨在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瓶颈和难题,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真正享受到各项政策红利,全面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 体量规模稳步扩大。每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500户,新登记小微企业不少于1100户;到2025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力争突破7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区前列。

  (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力争新设“个转企”企业累计达到30户、“小升规”企业达到190户、“四新”主体达1000户以上,旗县(区)级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8个以上、示范家庭农场70个以上,累计向自治区推荐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54个、高新技术企业达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00家。

  (三)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到2025年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2家,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突破9家。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亿元,争创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家。

  (四)金融服务不断完善。到2025年底,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继续保持增量扩面态势,优化服务结构,提升重点领域服务精准度,面向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工作举措

  围绕自治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建设“四个体系”、推进“五大行动”和实施“六项工程”,提出落实举措。

  (一)健全财税支持体系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地区实际设立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补贴、奖励激励等方面资金支持保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增值税免征、减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健全金融扶持体系 。

  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控制在1%以内。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强化对流通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国家、自治区融资担保贴息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信贷支持力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就业氛围。

  (三)健全用工保障体系。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及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四)健全“双创”服务体系。

  鼓励各区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通过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转化。

  (五)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 。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对入库个体工商户给予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对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依法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个体工商户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誉称号等权益可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各区政府可结合地区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从设立的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开展“小升规”培育行动 。

  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市、区两级分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小升规”配套奖励机制,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政策支持。

  (七)开展“四新”主体培育行动 。

  推动实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网上经营能力。支持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开展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等活动。完善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主体的梯度培育体系,形成层层递进、梯度培育的发展格局。

  (八)开展现代农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

  发挥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作用,通过培育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指导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引导葡萄种植向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等活动,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合作,探索质押融资工作新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融资覆盖面。

  (九)开展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行动 。

  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商品,申报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自治区非遗就业工坊,培育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申报乡村旅游接待户,申报国家级甲、乙、丙级民宿。整合旅游、文化、商业相关信息,开发建设文旅乌海小程序,上线乌海智慧旅游平合。

  (十)实施市场环境优化工程 。

  推行企业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网上办、免费办”。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对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反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十一)实施经营成本减负工程。

  继续落实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针对租赁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台分类分阶段房租减免政策。针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台分类分阶段房租补贴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检验检测、技术鉴定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质量检验、技术鉴定等费用减半收取。为在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在用计量器具集中上门检定服务。到2025年12月31日,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继续实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十二)实施质量管理提质工程 。

  以我市“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先行示范,全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组织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开展质量交流推广等活动。建设“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指导服务。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5年新增培养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120名。

  (十三)实施惠企政策直通工程 。

  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出台的所有涉企优惠政策一站式汇聚、智能化推送、精准式直达,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涉企政策查询、业务办理导航、各种信息咨询等服务,并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推送政策信息。创建乌海市助企解难服务小分队,精准精细帮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强化跟踪服务,推动项目建设提速。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服务月”“问情服务”活动,及时掌握并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十四)实施“小个专”党建引领工程 。

  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发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培育自治区“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

  (十五)实施法律服务保障工程 。

  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机制,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服务,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保障举措。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二是强化督查督导,确保任务落实。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工作合力。

  解读人:穆红颜,联系电话:3156860

  名词解释:

  小微企业是指是小型的企业、微型的企业、以及一些以家庭作坊式运行的企业的统称,具体根据不同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划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四新”一般是指“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四新企业”是指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新工业革命以及将制造业与金融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并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现代企业。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小升规”是指鼓励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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