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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5-06-12 10:30:34
《乌海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执行气象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2024年修订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2025年印发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内容,但未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确定范围、确定标准和流程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不够清晰、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落实气象安全职责指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需要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定,确保法规的落实执行。

  二是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我市气象灾害类型多、频率高、范围广、影响大,出台《管理办法》,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后,将依法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有利于压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有利于提升气象灾害治理水平,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民生进步。

  三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需要。《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通过抓基层重点、抓薄弱环节,探索推进了“风险识别”、“隐患整改”、“评价科学”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出台《管理办法》既是进一步细化落实有关健全气象灾害区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提升防范化解社会行业及部门风险能力等有关制度的需要,也是将探索形成的经验法制化、解决存在不足、加强工作统一指导的需要。

  二、起草过程

  2025年4月7日至30日,书面向应急、教育、文旅等25个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后,共收到反馈意见25份,其中24个单位对文件内容无异议,1部门提出修改意见1条市气象局对上述意见建议均予以采纳,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专家进行审核。5月6日5月21日,市气象局在乌海市气象局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市气象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乌海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三、文件制定的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7号)等法规文件。

  四、文件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分别是总则、重点单位的确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与监督、附则,合计十条。  

  (一)总则。明确了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乌海市高质量发展的目的,解析了重点单位的含义;

  (二)重点单位的确定。包括重点单位认定条件、应当认定重点单位的标准、重点单位名录库、重点单位名录调整等内容;

  (三)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包括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职责、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内容、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与传播、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防范措施、气象灾害防御档案管理等;

  (四)服务与监督。包括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指导、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气象服务等;

  (五)附则。主要明确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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