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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露天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6-05-18 15:23:28
《乌海市露天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便于各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准确理解、全面落实《乌海市露天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破解我市煤炭开发小、多、散发展难题,优化矿区开发布局,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能源安全保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及自治区能源等部门相关规划批复文件,结合乌海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任务

  1.布局整合:乌海矿区划定4个资源整合区,全市煤炭采矿权整合为28个,其中露天矿10个(8个露天矿、2个保留矿)、井工矿18个。

  2.产能规模实行结构调整:露天煤矿产能由2010万吨/年调整为1610万吨/年,井工煤矿产能由2310万吨/年调整为2450万吨/年。

  3.发展实现提质增效:资源开发布局规范有序,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显著提升,矿区生态修复治理提质增效,推动绿色合规开发。

  (二)资源整合规划核心内容

  全市设立8个露天矿:分别为1号至8号露天矿,分布于乌达区、海勃湾区、海南区。

  1.整合范围划定清晰:纳入现有生产煤矿、周边空白区域、关闭退出矿山尾坑及矿权重叠遗留资源。

  2.局部范围合理优化:4号露天矿受高速公路阻隔影响,剔除不可开采空白区域面积3.26平方公里。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

  《实施方案》分五个阶段有序推进,明确时限、闭环推进:

  1.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8月至2026年4月,完成规划编制及实施方案印发,确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整合工作原则。

  2.主体变更及区块入库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30日,2026年1月底前完成采矿权转让及整合主体组建,4月30日前完成空白资源储量核查和入库申报。

  3.空白资源出让阶段:2026年4月至8月底,2026年6月底前完成协议出让,8月底前完成市场化出让。

  4.整合登记阶段:2026年8月至11月15日,办理整合矿山采矿许可证登记,同步注销被整合矿山采矿许可证,协调解决矿山查封冻结、银行抵押等难点问题。

  5.立项核准及复工复产阶段:2026年11月15日至年底完成项目立项核准,2027年起在建设期及联合试运转期限内推进复工复产,同步落实环评、水保、安全、能耗碳排放等审批事项。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牵头统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负责工作调度、信息汇总、督查指导等日常事务。各区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审批、协同发力,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五)保障机制

  建立五项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整合工作落地见效:

  1.建立市级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调度会议,会商研判进展情况,协同破解整合工作堵点难点。

  2.建立包联推动制度: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包联,对露天矿整合实行一对一跟进、全流程协调推进。

  3.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多部门联合执法,排查安全隐患及各类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

  4.建立工作问效机制: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实行定期调度、逐项销号管理。

  5.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整合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专款专用、规范高效保障工作运转。

  三、工作落实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严格遵照方案部署,严守自然保护区、河道、文物、军事设施等管控规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依法依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矿权整合、资源出让和手续办理,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底线,确保全市露天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按时序、按标准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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