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重点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2026—2028)》政策解读 | |||||||
| 公开日期 | 2026-07-06 16:48:01 |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内政办发〔2017〕5号)规定,制定《乌海市重点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2026—2028)》(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提纲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立足“小而精、小而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目标,聚焦重点产业产品的应用推广与场景落地,制定本方案,为乌海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二)《实施方案》出台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工信部联电子〔202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5〕37 号 )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市发改委于2025年11月启动大规模场景应用专项调研工作。期间,先后开展十余次实地走访调研,组织召开三场企业及相关部门专题座谈会,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同步推进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5年12月,《实施方案》形成初稿,先后三轮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反馈建议反复修改完善。2026年2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专家评审会研究通过后市委政法委予以备案。方案经市发改委党组会研究审议后,呈报相关市领导征求意见,各项修改完善工作已全部完成,2026年6月2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先后开展3轮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含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信、交通等14个部门。共收到修改意见35条,采纳24条,剩余11条经与相关单位沟通说明后未予采纳。
(五)基本框架
《实施方案》分为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国家、自治区关于场景培育开放的工作部署,立足“小而精、小而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目标,聚焦全市重点产品应用推广,为乌海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场景先行、梯次推广;产用协同、供需对接三大原则,打造标杆场景并全域推广。主要目标,明确到2028年底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大规模场景应用任务,推动可降解新材料、固态电池重点产业产品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第二部分重点推广任务。一是可降解新材料方面,覆盖日常消费、农业生产、工业大宗三大场景。消费端推动全领域替代,强化质量监管与产能保障;农业端推广可降解地膜等农资用品,优化产品适配性;工业端拓展应用范围,建设循环利用示范园区,打造可复制推广的示范样板。二是固态电池方面,布局电源、电网、用户、跨领域融合四大场景。电源侧配建固态电池储能电站;电网侧建设独立储能设施保障电力供应;用户侧面向重点用电单位、共享经济、车企及市属国企分类推广;跨领域打造融合示范工程,争创自治区级创新示范基地。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重点围绕政策扶持、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明确举措。落实政府采购、金融支持、审批提速及市场监管等政策保障,加强科技端攻关核心技术、完善标准、对接供需,同时健全项目跟踪、市场宣传、需求研判等服务机制。
第四部分推广应用专班。明确乌海市新场景大规模应用推广专班分为三个工作组,分别是可降解新材料推广工作组、固态电池推广工作组、综合工作组,由市级领导担任工作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应用推广工作落地见效。
二、《实施方案》解读形式
《实施方案》采用文稿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解读渠道
通过乌海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解读,同时市发改委随时接收公众政策咨询。
四、解读时间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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