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废止《乌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2023〕24号)的政策解读 | |||||||
| 公开日期 | 2026-03-03 17:32:38 | |||||||
一、政策背景
《乌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2023〕2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7月20日印发施行,对政府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备案及争议处理等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在推动我市政府合同规范化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废止原因
一是文件有效期届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名称冠以‘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之规定,该《办法》已超过法定有效期限。
二是阶段性任务已完成。各部门已逐步建立较为成熟的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作为试行性指导文件,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三、废止后安排
《办法》废止后,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由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自行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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